卜宪群 | 乡论与秩序:先秦至汉魏乡里舆论与国家关系的历史考察(上)
提要
乡论是乡里社会的民间舆论。源于先秦,发展于西汉,鼎盛于东汉,转折于汉魏之际。除了秦统一后的短暂时期外,乡论与国家秩序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先秦至汉魏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征。西周贵族制下的国人议政是乡论的萌芽,春秋战国乡论在国家政治秩序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并得到思想家的认同。秦汉政府对乡论高度重视,始终注重影响或干预乡论的发展方向,采取多种方式将其纳入国家秩序。秦对乡论的绝对专制措施是其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西汉王朝吸取秦的教训,以儒家思想改造乡论,并与察举制相结合,使乡论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政治形态相统一,产生了积极的历史作用。这一作用在东汉表现得尤为充分。但在某些特定时期,乡论也会出现失控状况,沦为某些社会阶层手中的工具,演变为与中央集权相抗衡的力量。东汉的衰亡与乡论的主体沦入名士之手不无关系。
乡论是乡里民间舆论的概括,因其发生地属于广义上的乡里范围,故被称为乡论。[1]“乡论”一词尽管出现在东汉后期,且在当时特定政治生态下体现为以人物评论为主旨的议论,但这只是乡论演变的一个阶段性特征,并不能涵盖乡论的各个历史阶段与内涵,比如西周春秋的国人议政、周秦之际的“巷议”以及两汉的乡谣俚语等。本文即以“乡论”为视角,以民间舆论等概念作为分析工具,探讨先秦至汉魏之际乡论的发展演变及其与国家关系互动中的若干问题。重点揭示这一长时段过程中,关于人物评论为主体的乡论起源及其演变特点,以及这种演变所体现的乡里民间舆论与国家秩序的关系。限于篇幅和研究时段的限定,本文并不涉及乡论研究的所有问题。
“乡论”释义与乡论的研究
“乡论”一词始见于《后汉书·陈寔传》:
(寔)家贫,复为郡西门亭长,寻转功曹。时中常侍侯览托太守高伦用吏,伦教署为文学掾。寔知非其人,怀檄请见。言曰:“此人不宜用,而侯常侍不可违。寔乞从外署,不足以尘明德。”伦从之。于是乡论怪其非举,寔终无所言。伦后被征为尚书,郡中士大夫送至轮氏传舍。伦谓众人言曰:“吾前为侯常侍用吏,陈君密持教还,而于外白署。比闻议者以此少之,此咎由故人畏惮强御,陈君可谓善则称君,过则称己者也。”寔固自引愆,闻者方叹息,由是天下服其德。[2]
这段文字记载了颍川太守高伦、功曹陈寔因用吏问题而在郡中引起非议之事。按汉代太守有自辟属吏之权,故侯览有此之托。因为侯览的权势,高伦将此人安排为郡文学掾。汉代吏例用本地人,故侯览所托之人必为颍川人。陈寔认为此人不宜为吏,但中常侍侯览所托之人又不可不用,于是身为功曹的陈寔为了不使太守蒙尘,又不得罪侯览,自己将高伦已经发出的“教”书之于檄,怀檄见伦,向他表明自己的看法,并以功曹的身份“于外白署”了这位“非其人”者为吏,[3]结果引发了乡论“怪其非举”的负面评价。
乡论,顾名思义,即乡里地方的民间舆论。此处“怪其非举”的“乡论”一词,不见于以往传世和出土文献。从本文文意看,乡论的发出者当是文中所云的郡中“士大夫”“众人”“议者”等,可以确定“怪其非举”的议论来自民间而非官方。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发自于民间的舆论不仅对郡府用人可以议论,而且对被议者的声誉也有很大影响。正因如此,身为功曹的陈寔,为保护太守免受乡论之议,不惜自损声誉,揽过于己。而太守高伦离任前,又特意安排场合向郡中士大夫说明事情的原委,为陈寔平息这种负面的乡论。二人的用意均用心良苦,也反映出乡论的巨大力量。
“乡论”一词出现后,频为援用于概括两汉的人物评论。如《晋书·卫瓘传》云:“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4]卫瓘所说的“其始造也”,是指九品中正创设初期关于乡里人物的评论。卫瓘认为,九品中正制初期的“乡邑清议”内容尤有“乡论余风”,指的就是汉代乡论的余风。又顾炎武《日知录·清议》条云:
“两汉以来,犹循此制。乡举里选,必先考其生平,一玷清议,终身不齿。君子有怀刑之惧,小人存耻格之风;教成于下而上不严,论定于乡而民不犯。”[5]
所谓“论定于乡而民不犯”,也是指乡论在汉代选举中曾经发生的作用。他们将乡论与清议并称,来概括整个两汉乡里那些“褒贬”“劝励”人物的言论。[6]可见,“乡论”一词虽出现于东汉后期,但在后代人看来,乡论并非仅存在于东汉后期,而是广泛存在于两汉整个“乡举里选”的历史过程中,并与清议关系密切。[7]这说明,乡论本身构成了一个长时段的、特定的研究对象。
关于乡论,日本学者谷川道雄、川胜义雄、增渊龙夫、堀敏一、中村圭尔、东晋次等都作了很多开创性的研究。内容涉及乡论的主体、地域空间、内涵性质等问题。如川胜义雄不仅作出了乡论属于“民间舆论”的概念定义,而且对“乡”的范围也提出了看法。他指出:“‘乡’显示的范围并非那么明确。乡村或县一级单位的舆论固然是‘乡论’,在更为广阔的地区,如包含数县的郡一级,其舆论也可称作‘乡论’,此后进一步扩大到州,此时形成的舆论也可视为‘乡论’。也就是说,‘乡论’实际上是针对民间舆论的一个较笼统的称呼,在那里,根据舆论形成地域的规模大小,舆论犹如圆圈一样重叠在了一起。”他以田畴的案例提出了乡论的“重层”结构和乡与县、郡(州)、中央三级乡论模式。这种研究对我们把握“乡论”的概念非常有启发。不过川胜先生及其他日本学者尽管注意到汉末乡论是“在各地逐渐生成”[8]的,是在“沿袭前汉以来民众的政治批判”[9]基础上形成的,但核心仍然将“乡论”与“清议”或地方豪族、六朝贵族制社会紧密相连,研究的重点仍然放在魏晋及以后,而没有向前做作更长时段的考察,这是受其魏晋贵族制理论、豪族共同体学说限定的。
中国学者关注乡论者不多。仇鹿鸣在考察司马氏兴起的地域背景时,部分牵涉到乡论问题,并在日本、台湾地区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乡里”“乡论”的空间范围,但就乡论本身在魏晋之前的状况,尚未有更具体的探讨。但作者指出“乡里评论是汉末清议的基础”,[10]似乎将“乡论”与“清议”作了一定的阶段性区分。李济沧在《东晋贵族政治史论》[11]一书第一编第一章中,就乡论与六朝贵族的本源提出许多富于启示性的问题。如乡论究竟是以什么样的根据和标准评价人物的?反映出什么样的选人观念?与皇权或国家权力相比较,乡论到底具有什么样的历史性质和意义?尽管作者的研究仍然放在六朝贵族制的大背景下,但这些问题的探讨实际已经部分突破了贵族制理论的局限,开始探讨乡论本身与国家关系的问题。也有学者从社会舆论与谣言的角度涉及到了乡论的部分内容。如赵凯《社会舆论与秦汉政治》[12]一文中的“舆论监督与国家选官取士”“社会舆论与王朝兴替”部分,已经涉及乡论的部分内容。吕宗力《汉代的谣言》[13]一书,也涉及到乡论在汉代政治实践中的影响与功用。
中外学者关于乡论研究的主要成绩,在于揭示了乡论这一历史现象及其与六朝社会的关系,揭示了乡论在这一时期的表现形态及其与政治的关系,从而为探讨六朝社会性质开启了一扇重要的窗口。然而,上述研究也有一定局限性:一是没有将乡论放在大的历史背景下来看待,没有揭示出东汉后期出现的乡论与之前地方民间舆论传统的关系;二是没有探讨六朝之前乡论的存在状况及其阶段性特征与发展演变;三是没有系统揭示先秦至汉魏乡论演变与国家秩序之间存在着何种关系。
乡论的起源及其在秦与西汉的形态
以人物评论为特征的乡论,有着古老的历史渊源,包含着政治评论、道德评论、行为价值评论诸多内涵。[14]西周贵族制下国人议政的原始民主制遗存,[15]应是乡论的萌芽。
《周礼·大司徒》云:“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周礼·乡大夫》云:“国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周礼·小司寇》云:“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16]
这里的“众庶”“万民”,指的应是国人。国人在王权已经确立的时代还能发挥作用,当与原始民主制的遗习有关。[17]国人的舆论权力虽然不是一种政治制度,但他们可以通过舆论来议论国事,也可以通过被“询”的方式干预政治,大概是一种历史事实。这种评论或者议论,当然会涉及到为政者个人的品格。《国语·周语上》云:
“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告王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省略四字】。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邵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国语》以历史教训的口吻记载了这件事,正说明西周的国人在正常情况下是拥有议论国事权力的,厉王“监谤”“弭谤”,不允许国人发表言论是不明智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邵公随后还发表了一段精彩的议论,不仅强调“庶人传语”是天子听政“事行而不悖”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且提出了“民之有口也,犹土之有山川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 (《国语·周语上》)等重要思想,这无疑是作者服膺古老政治传统,认同“民”的舆论具有重要政治作用的反映。生活在春秋时期晋国的师旷,曾经针对晋侯“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的疑问也发表过相似的议论。他说: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 (《左传·襄公十四年》)
关于“士传言”,杜预注云:“士卑不得径达,闻君过失,传告大夫。”关于“庶人谤”,杜预注云:“庶人不与政,闻君过则诽谤。”[18]“传言”与“谤”当属于民间舆论,且不是贬义,是指士与庶人应当用舆论、言论来弥补各级贵族为政中的不足,起到“补察其政”的作用。师旷所议论的内容当然不能看作是春秋时期的政治实况,而是他试图通过古老的政治传统来教育晋侯应当重视民意。
春秋战国时期的巨大社会经济变化,反映在政治上就是国家权力开始深入基层,乡里组织在各国纷纷建立。[19]但是,国家权力与民间舆论互动的政治思想并没有消失。我们从文献中仍可看到这一传统在春秋时代的延续。孔子云:“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论语·季氏》),是肯定了民众舆论对政治保持议论的合法性。《国语·晋语六》载晋国范文子见赵文子的一段对话:
“吾闻古之言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市,辨祅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
其中“政德既成,又听于民”“风听胪言于市,辨祅祥于谣”“问谤誉于路”等建议,就是范文子用历史的经验在告诫赵文子,为政者应当听取民间舆论,有“邪”则改正,是诫勉自己的一种方法。反映西周至春秋时期历史的《诗经》中,也有不少大家熟悉的评论时政与政治人物的诗歌,是当时民间舆论的文学化形态。又《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云: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
在这段记述中,有资格“游于乡校”的“郑人”当属国人。[20]从子产以西周的“防川”训诫拒绝“毁乡校”的建议来说,春秋后期的郑国仍然保存着民间舆论对政治人物评判、议论的传统。但是,然明“毁乡校”的建议,以及子产将郑人“以论执政”的议论视为“小道”的说辞,也说明从西周到春秋,国人议政并非国家体制内的制度设计,他们的议论是否能够发挥作用,仍然取决于当政者的主观意志。
其实,如何正确看待乡里舆论,根据什么标准选拔人才,春秋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也发表过各自的见解。如《论语·子路》载:
“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
乡人的好恶是乡中的一种民间舆论,如何评判这种舆论的对错考验着为政者的智慧。为此,孔子提出了不能简单以众人的舆论,而应当以舆论发出者本人的“善”与“不善”与否为标准来评判他们的舆论。《子路》篇中有不少谈治国理政的内容,子贡所问与孔子所答是否与乡中的人才选拔有关尚不清楚,但我们有理由认为子贡考虑的问题与当时现实政治治理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子路》篇还谈到了舆论在乡中人物评判上的意义:
“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
尽管春秋末期的士不再是贵族阶层,但“士”的称呼仍然标志着一定的社会身份。孔子以“宗族称孝”“乡党称弟”来衡量二等的士,就是以乡里民间舆论为标准评判的。从管子的思想中,我们还可看到春秋时期的齐国也非常重视乡里舆论关于人物的评价。《管子·小匡》云:
“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公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弟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
又《管子·问第》云:
“凡立朝廷,问有本纪”,其中所问乡里之事即包括“子弟以孝闻于乡里者几何人?”
“闻于乡里”,即受到乡里舆论较高的评价或被乡里舆论所传颂的人物,齐国掌握这些人物的情况,依据的就是乡里舆论。从“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的政策看,应与人才选拔有关。[21]
战国时期的国家形态发生了重大转变,但民间舆论与政治权力间的互动关系仍在延续,其中有四点值得注意:
一是民间舆论对政治人物十分关注,通过舆论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态度或人物臧否。如田氏代齐时,田常“复修釐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22]樗里子滑稽多智,“秦人号曰‘智囊’”。秦昭王七年(前300年)樗里卒,“秦人谚曰:‘力则任鄙,智则樗里。’”[23]武安君死而非其罪,“秦人怜之,乡邑皆祭祀焉”。[24]
二是重视听取民间舆论的政治传统仍在延续,并为诸子所提倡。生活在战国晚期的孟子,仍然强调国君用贤、杀人都必须听取“国人”的意见。如孟子在回答齐宣王“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这个问题时说:
“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踰尊,疏踰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 (《孟子·梁惠王章句下》)
国野制在战国时期已经瓦解,这里的“国人”与西周春秋时期的国人概念应该有别,泛指一般的国家民众。孟子认为配得上“为民父母”的国君必须善于听取国人的看法,既是孟子对重视民众舆论古老观念的传承,也是战国时期的民间舆论仍然有着一定政治影响的反映。西门豹为邺令辞别时,魏文侯告诫他如何行功成名就之“术”时说:“夫乡邑老者而先受坐之士,子入而问其贤良之士而师事之,求其好掩人之美而扬人之丑者而参验之。”(《战国策·魏策一》)其中“掩人之美”“扬人之丑”,就是乡邑中关于人物评价的舆论。魏文侯让西门豹以辨证的态度看待这些舆论,恰恰说明听取这些舆论对邺的治理有益。
三是民间舆论的社会作用与价值观念开始发生变化。《战国策·齐策六》载鲁仲连例举管仲有篡、怯、辱身“三行”后云:“此三行者,乡里不通也,世主不臣也。”意指如果身负这三种舆论评价,连乡里人也不会与之交往,人主更不会用他。同《策》还记载鲁仲连劝说伐齐之燕将罢兵归燕的理由时说:“士民见公,如见父母,交游攘臂而议于世,功业可明矣。”燕国士民之“交游攘臂而议于世”即可成就燕将的“功业”,至少说明燕国的“士民”舆论还有着较大的政治力量。也许正因为民间舆论的这种作用,我们可以看到战国人非常重视舆论对自己的看法。《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云:
“鲁人或恶吴起曰:‘起之为人,猜忍人也。其少时,家累千金,游仕不遂,遂破其家。乡党笑之,吴起杀其谤己者三十余人。’”[25]
又《史记·孟尝君列传》云:“孟尝君过赵,赵平原君客之。赵人闻孟尝君贤,出观之,皆笑曰:‘始以为薛公为魁然也,今视之,乃渺小丈夫耳。’孟尝君闻之,怒。客与倶者下,斫击杀数百人,遂灭一县以去。”[26]
吴起、孟尝君竟为“乡党”“赵人”舆论大起杀心,固然是其心胸狭隘的表现,但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些舆论可能对他们产生负面的政治或社会影响。[27]
四是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出现了压制民间舆论的倾向。《史记·商君列传》云商鞅变法后:“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28]“民莫敢议令”必包括对商鞅本人的议论,说明商鞅变法后民间舆论对政治人物及其政治行为的关注受到了限制。总之,先秦时期的民间舆论虽然还不能等同于后世的乡论,但其中关于人物评论的若干内涵,已包含着后世乡论的雏形,是乡论的萌芽阶段。
秦统一后,受先秦以来法家“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管子·任法》)、“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问辩》)等思想影响,对民间舆论采取高压政策,相继制定了妄言罪、妖言罪、诽谤罪等,以图巩固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史记·项羽本纪》载项梁曰:“毋妄言,族矣!”[29]《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云:“秦法至重也,不可以妄言,妄言者无类。”[30]
“无类”即族诛。秦始皇坑杀儒生方士的一条重要理由就是他们“为妖言以乱黔首”。[31]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李斯上书即称,诸侯时代舆论不统一,各人根据自己的政治主张“以非上之所建立”,形成“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的局面。在“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的时代,如果继续容忍私学存在,则会导致“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的状况,也势必会造成“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的结果。因此,李斯为秦始皇拟定了焚书、“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32]等政策与法令,并被秦始皇所采纳。尽管李斯的上书和建议未必涉及所有的民间舆论,但在“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33]“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34]的环境下,秦朝的民间舆论与政治秩序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民间舆论受到压制,以致形成了与秦始皇直接对抗的潜流。比如“焚书坑儒”不久,就有黔首刻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又“有人持璧遮使者曰:‘为吾遗滈池君。’因言曰:‘今年祖龙死。’”[35]民间反秦舆情一浪高过一浪,所谓“楚虽三户,亡秦必楚”[36]“东南有天子气”[37]等虽未必完全代表了民间舆论,但在民间广为流传,迅速形成了与秦主流意识形态、政治地位相对抗的舆论。如果说秦始皇本人独断亲政,尚能听到某些民间舆论的话,至二世时,仅与赵高决事禁中,“群臣谏者以为诽谤”。[38]群臣的言论尚听不到,民间舆论与最高政治权力沟通的渠道在秦二世时必然被彻底阻断。
尽管主流意识形态严格控制民间舆论,但承袭战国遗风,秦代乡里社会舆论关于人物的议论之风并没有根绝,而且这种议论对乡里人物的政治前途、个人生活会产生重要影响。如韩信“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韩信受到负面舆论评价的原因是他“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饮,人多厌之者”,[39]故“无善行可推举选择”。[40]陈平年轻时“贫不事事,一县中尽笑其所为”,当平该娶妻时,“富人莫肯与者”。[41]汉高祖刘邦年轻时,也受到“固多大言,少成事”[42]的负面评价。
西汉王朝建立后,鉴于秦亡的历史教训,逐步放松了对民间舆论的控制,有关思想舆论控制的一些法令先后被废除。惠帝四年(前191)“除挟书律”,[43]惠帝时开始动议废除的“三族罪、妖言令”,也在高后元年(前187年)落实[44]。针对秦“退诽谤之人,杀直谏之士”,以致形成“天下已溃而莫之告也”的教训,[45]汉王朝开始主动接纳民间舆论,注意发挥民间舆论针砭时弊、匡时补缺、褒贬人物的作用,其中最为重要的制度创新就是察举制的建立。汉文帝为了反思“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于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前165),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46]根据《汉书·晁错传》记载,这道诏书还明确要求举“能直言极谏者”等“各有人数”,[47]说明这次举荐不仅落实,而且有具体人数要求。尽管察举制的完全确立是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但文帝这两道诏书的颁布与实施,被视为察举制产生的标志。[48]
关于察举制度的研究成果甚多,本文不再赘言。但值得注意的是,察举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与民间舆论的结合。如赵凯所言:
“两汉取士名目如孝廉、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敦厚等,本身就意味着对社会评价的依赖,而统治者有时也会特意强调将舆论作为选官的根据。”[49]
此论甚确。尽管我们不能说西汉每位被察举者都与民间舆论评价有关,但从西汉有关察举的条令和实例中,也不难证明舆论在其中的意义。如被视为西汉察举或征辟标准的“四科”[50]取士中,“德行高妙,志节清白”“皆有孝悌、廉公之行”等标准,[51]在实际操作中是难以具体一一考察的,无疑应与舆论的评价有关。而察举的最主要科目“孝廉”“茂才”或“孝”“廉”,其中在州郡县范围内的察举,在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乡里的舆论评价。如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诏云:“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52]此处“乡里”当然是指郡国范围,“行义闻于乡里”就是在郡国乡里受到舆论好评的人物。如“(冯)唐以孝著,为郎中署长。”[53]刘茂“少孤,独侍母居。家贫,以筋力致养,孝行著于乡里。及长,能习《礼经》,教授常数百人。哀帝时,察孝廉。”[54]不过如果是察茂才,则舆论范围就会被扩大到州一级部域了,如赵广汉“少为郡吏、州从事,以廉洁通敏下士为名。举茂材,平准令。”[55]但茂才的举主比较复杂,地域范围更加广泛,一些脱离了本州的人,乡里舆论的作用显然就不是很大了。[56]
当然,察举制并不完全依赖民间舆论,但将国家用人与民间乡里舆论结合起来却又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说,察举制的建立是乡论与国家秩序相结合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古老政治传统在中央集权国家形成后的新发展。西汉王朝力图实现国家秩序与民间舆论的统一,但并不是将二者简单的结合。与以往国家秩序与民间舆论之间比较散漫、甚至对立的关系不同,西汉王朝是以儒家为主体的思想来改造或影响民间舆论,又将民间舆论与选官制度联系起来,试图在二者之间建立起紧密的互动关系。察举制伊始就有明确的标准,那就是大家熟悉的以儒取人,非儒士或不符合儒家伦理规范者一般不在考察范围。我们从西汉的国家察举政策可以看到,行为符合儒家规范,研习传承儒家经典,民间舆论称颂,是统治者反复强调的察举基本要求。司马迁自称“仆少负不羁之才,长无乡曲之誉,主上幸以先人之故,使得奉薄技,出入周卫之中”,[57]或许年轻时的司马迁就因在乡里无较好的舆论评价难以入仕。
延续着古老的传统,西汉的民间舆论仍然以民歌、童谣等方式保持着对人物评论的习惯,表达出自身的爱恨与情感。[58]
统治阶级也通过举“能直言极谏者”“惇厚有行能直言之士”“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惇朴逊让有行义者”“敦厚能直言者”“敦朴能直言”[59]等来贯彻自己的选人意图,发挥民间舆论在察举中的作用,甚至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了解民间舆论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意见,比如盐铁会议就是其中的典型。
总之,自文帝、武帝以后,西汉已经建立了乡里民间舆论与国家秩序相互沟通的对话机制。但就整个西汉来看,民间舆论与国家秩序之间的关系尚不十分紧密。西汉的民间舆论无论是在对文化、孝悌、礼义等个人素质与品格的支持上,还是在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呼应上,都与国家秩序间存在较大的距离。尽管韦贤一家因明经而仕宦通达,以致在邹鲁一带流传着“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60]的谚语,但谚语羡慕的不是文化而是韦氏家族在仕宦道路上的平步青云。由此可见,乡里舆论还并不特别重视文化和道德声誉,如陈汤“少好书,博达善属文。家贫匄貣无节,不为州里所称。西至长安求官,得太官献食丞。”[61]陈汤虽有才华,终究还是因家中贫穷,“匄貣”过多而为乡里舆论所不容,只得背井离乡,西行求官。
再如朱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妻羞之,求去。”[62]严助被武帝问及在乡里境况时,对曰:“家贫,为友壻富人所辱。”[63]
这些虽然是他们个人的遭遇,但无疑反映了当时乡里舆论崇尚功利、追求富贵的价值观,主父偃说的好,“始吾贫时,昆弟不我衣食,宾客不我内门。”[64]至西汉晚期,我们仍可听到
“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65]
从《汉书》入传的传主的身世来看,因乡里舆论获得声誉,特别是获得道德上的声誉而入仕者并不多见。出土材料也证明在西汉的中晚期,吏员的升迁主要凭借功劳,而非以体现道德水准为主体的察举制。[66]
(待续)
(编辑:三尧)
注 释
* 本文系2016年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历史全视角下的‘中国特色’问题研究”(2016MZD007)阶段性成果。诚挚感谢各位匿名评审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感谢符奎博士后查阅核对资料!
[1] 如川胜义雄认为:“所谓乡论,当然是各地的舆论,再具体地说,就是在各地进行的人物评论,主要是甄别、支持当地的贤者、有德者。”他又认为:“‘乡论’实际上是针对民间舆论的一个较笼统的称呼。”(川胜义雄:《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徐谷芃 李济沧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3页)按照川胜先生的看法,乡论属于民间舆论,但又特指那些以人物评论为主的舆论,而不是所有的舆论,并且乡论并不限于狭义上的乡。乡论存在于何时,学者们没有定论,但大都将其限定在汉末六朝时期,有日本学者即将乡论视为清议的同义语。
[2] 《后汉书》卷62《陈寔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065-2066页。
[3] 关于“于外白署”,是指不经太守而自署吏。不经太守而能自署,说明功曹有独立的选举权力。参见东晋次:《后汉的选举与地方社会》,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574-575页;邹水杰:《两汉县行政研究》,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84页。
[4] 《晋书》卷36《卫瓘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58页。
[5] 顾炎武撰,陈垣校注:《日知录校注》,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30页。
[6] 将乡论清议并称还见于《宋书·武帝纪》:“其有犯乡论清议、赃污淫盗,一皆荡涤洗除,与之更始。”(《宋书》卷3《武帝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2页)
[7] 孙立涛在《清议性质与汉代乡里清议略析》(《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清议”一词大概出现在魏晋时期,但“清议传统在我国古代早已有之,到汉代得以发扬”。他还考察了“清议”的主体、渊源及汉代、魏晋清议的内涵。本文赞同他的基本看法,但是乡论和清议还是有区别。尽管清浊之分早已有之,但清议还是有其特定的时间内涵,主要还是在东汉后期,乡论的范围则更为广泛。
[8] 川胜义雄:《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第43、45-46页。
[9] 参见东晋次:《后汉的选举与地方社会》,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第593页。
[10] 仇鹿鸣:《乡里秩序中的地方大族》,《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4期。
[11] 李济沧:《东晋贵族政治史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33-56页。
[12] 赵凯:《社会舆论与秦汉政治》《古代文明》,2007年第2期。
[13] 吕宗力:《汉代的谣言》,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
[14] 据记载,早在传说时代,个人品格就受到舆论的评价,并且这种评价对人物也有很大的影响。如《史记·五帝本纪》中的“世谓”“天下谓”(《史记》卷1《五帝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第35-36页)等,即是对当时人物的一种评论。这些尚属传说,难以实证,故不纳入本文乡论的考察范围。
[15] 徐鸿修指出:“‘国人’对朝政施加影响,最常见的方式是运用舆论褒贬当局。”(徐鸿修:《周代贵族制专制政体中的原始民主遗存》,《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这种舆论除去其发出者的身份与后世不同外,已颇似于乡论。
[16] 郝铁川还例举了《左传》僖公十五年、定公八年、襄公元年,晋国、卫国、陈国“朝国人”“询立君”“询国危”的实例。参见郝铁川:《周代国家政权研究》,合肥:黄山书社,1990年,第15页。
[17] 参见林甘泉:《从<左传>看中国古代城邦的政治体制》,《中国古代政治文化论稿》,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34-53页。
[18]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58页中栏。
[19] 参见卜宪群:《春秋战国乡里社会的变化与国家基层权力的建立》,《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20] 《史记·郑世家》:“郑相子产卒,郑人皆哭泣,悲之如亡亲戚。”(《史记》卷42《郑世家》,第1775页)《史记·孔子世家》:“孔子适郑,与弟子相失,孔子独立郭东门。郑人或谓子贡曰:‘东门有人,其颡似尧,其项类皋陶,其肩类子产,然自要以下不及禹三寸,累累若丧家之狗。’”(《史记》卷47《孔子世家》,第1921页)根据《周礼·地官·泉府》贾公彦疏:“国人者,谓住在国城之内,即六乡之民也。”(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738页中栏)游于乡校的郑人、哭泣子产的郑人,以及告知子贡孔子位于东门的郑人,应当都属于居住在国城之内或其附近乡中的国人。
[21] 春秋还有以“君子曰”或“天下”等名义发出的舆论,如“君子曰:‘秦穆公广地益国……’”(《史记》卷5《秦本纪》,第194-195页),“君子讥之”(《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第1529页),“君子曰”(《史记》卷39《晋世家》,第1638、1649、1682页),“君子讥盾”(《史记》卷43《赵世家》,第1782页),“天下不多管仲之贤而多鲍叔能知人也”。(《史记》卷62《管晏列传》,第2132页)这些舆论也会对被评论者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君子”“天下”的社会身份难以判断,这些舆论是否属于民间舆论尚难断定。
[22] 《史记》卷46《田仲敬完世家》,第1883页。
[23] 《史记》卷71《樗里子甘茂列传》,第2307、2310页。
[24] 《史记》卷73《白起王翦列传》,第2337页。
[25] 《史记》卷65《孙子吴起列传》,第2165页。
[26] 《史记》卷75《孟尝君列传》,第2355页。
[27] 《史记·苏秦列传》:“出游数岁,大困而归。兄弟嫂妹妻妾窃皆笑之,曰:‘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今子释本而事口舌,困,不亦宜乎!’苏秦闻之而惭,自伤,乃闭室不出,出其书遍观之。”苏秦由此还发出“此一人之身,富贵则亲戚畏惧之,贫贱则轻易之”(《史记》卷69《苏秦列传》,第2241、2262页)的感叹,也是舆论对时人产生重要影响的反映。
[28] 《史记》卷68《商君列传》,第2231页。
[29] 《史记》卷7《项羽本纪》,第296页。
[30] 《史记》卷97《郦生陆贾列传》,第2705页。
[31]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58页。
[32]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55页。
[33] 《史记》卷8《高祖本纪》,第362页。
[34] 《汉书》卷51《路温舒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369页。
[35]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59页。
[36] 《史记》卷7《项羽本纪》,第300页。
[37] 《史记》卷8《高祖本纪》,第348页。
[38]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68页。
[39] 《史记》卷92《淮阴侯列传》,第2609页。
[40] 裴骃:《史记集解》引李奇注,《史记》卷92《淮阴侯列传》,第2609页。
[41] 《史记》卷56《陈丞相世家》,第2051-2052页。赵凯指出:“正是由于乡评里议形成的个人口碑影响着当事人的政治前途,一些居心不良之人有时会制造、传播此类舆论,攻击他人。”(赵凯:《社会舆论与秦汉政治》,《古代文明》2007年第2期)并举陈平投靠刘邦后受到重用,周勃、灌婴之属以“盗嫂”“偷金”诸事陷害之,果然引起了刘邦怀疑的例子加以说明。
[42] 《史记》卷8《高祖本纪》,第344页。
[43] 《汉书》卷2《惠帝纪》,第90页。
[44] 《汉书》卷3《高后纪》,第96页。
[45] 《汉书》卷51《贾山传》,第2333页。
[46] 《汉书》卷4《文帝纪》,第116、127页。
[47] 《汉书》卷49《晁错传》,第2290页。
[48] 参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83-85页。
[49] 赵凯:《社会舆论与秦汉政治》,《古代文明》,2007年第2期。
[50] 关于“四科”的性质,史家尚有不同认识,或曰察举标准,或曰征辟标准。参见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1章《儒生、文吏与“四科”》,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44页。
[51] 《续汉书》志24《百官一》注引《汉官仪》,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559页。
[52] 《汉书》卷8《宣帝纪》,第250页。
[53] 《汉书》卷50《冯唐传》,第2312页。
[54] 《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671页。
[55] 《汉书》卷76《赵广汉传》,第3199页。
[56] 如陈汤“不为州里所称,西至长安求官”,后被张勃举茂才为太官献食丞。(《汉书》卷70《陈汤传》,第3007页;《汉书》卷59《张汤传》,第2654页)
[57] 《汉书》卷62《司马迁传》,第2729页。
[58] 《汉书·灌夫传》:“颍水清,灌氏宁;颍水浊,灌氏族。”(《汉书》卷52《灌夫传》,第2384页)《汉书·翟方进传》:“及翟氏灭,乡里归恶,言方进请陂下良田不得而奏罢陂云。王莽时常枯旱,郡中追怨方进,童谣曰:‘坏陂谁?翟子威。饭我豆食羹芋魁。反乎覆,陂当复。谁云者?两黄鹄。’”(《汉书》卷84《翟方进传》,第3440页)《汉书·冯奉世传》:“吏民嘉美野王、立相代为太守,歌之曰:‘大冯君,小冯君,兄弟继踵相因循,聪明贤知惠吏民,政如鲁、卫德化钧,周公、康叔犹二君。’”(《汉书》卷79《冯奉世传》,第3305页)《汉书·酷吏传》:“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汉书》卷90《酷吏传》,第3668页)《汉书·赵广汉传》:“京兆政清,吏民称之不容口”“百姓追思,歌之至今。”(《汉书》卷76《赵广汉传》,第3203、3206页)《汉书·薛宣传》:“吏民称之,郡中清静。”(《汉书》卷83《薛宣传》,第3391页)《汉书·循吏传》:“吏民亲爱(召)信臣,号之曰召父。”(《汉书》卷89《循吏传》,第3642页)这些舆论体现了民众惩恶扬善的价值观。
[59] 分见于《汉书》卷49《晁错传》,第2290页;《汉书》卷10《成帝纪》,第311、317、323页;《汉书》卷12《平帝纪》,第351页;《汉书》卷86《王嘉传》,第3488页。
[60] 《汉书》卷73《韦贤传》,第3107页。
[61] 《汉书》卷70《陈汤传》,第3007页。
[62] 《汉书》卷64上《朱买臣传》,第2791页。
[63] 《汉书》卷64上《严助传》,第2789页。
[64] 《汉书》卷64上《主父偃传》,第2803页。
[65] 《汉书》卷72《贡禹传》,第3077页。
[66] 参见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第8章,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307-342页。
作者简介
卜宪群,男,安徽南陵人。历史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秦汉史。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所长,所学术委员会主任,所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主任,所学位委员会主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历史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史学会副会长,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会长,中国地名遗产文化保护促进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国际儒学联合会理事等职。出版《秦汉官僚制度》、《中国魏晋南北朝教育史》(合著)、《简明中国历史读本》(主持)、《简明中国历史知识手册》(主持)、《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主编,2017年获第四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百集纪录片《中国通史》及五卷本《中国通史》总撰稿(2017年获第四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等。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文史哲》《史学月刊》《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等报刊发表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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